10月30日,以“经济转型与财政创新”为主题的江西财经大学财政论坛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论坛上称,我国目前分税制需要渐进改革加配套改革,以“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为切入点,推进“扁平化”改革,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贾康提到,1994年建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以来,主要的困难、问题表现在基层财政困难,欠发工资等现象出现。近年来政府职能、“土地财政”等方面受到日益激烈的指责抨击。
贾康称,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地方税体系至今未成型,省以下迟迟不能进入分税制状态。中国“五级框架”下,真正贯通到地方基层的分税制“无解”,中央、地方分税框架亦已演变出过高的“共享”比例,受到逼迫其瓦解的日益明显的压力。
贾康认为,目前改革关键在于渐进改革加配套改革。基本思路是以“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为切入点,推进“扁平化”改革,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贾康称,在基本框架方面,要分中央、省、市县三层级,以“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为原则,形成制度安排的内在契合,并构建合理、有力的中央、省两级的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以及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
在地方税体系构建中,要以房地产税和资源税为两大支柱。西部大体以资源税为支柱,东中部大体以房地产税为支柱。此外,要注重地方“阳光融资”体系构建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健全,同时外部配套改革也要进行。
在税改顺序方面,贾康建议,要按照近期资源税、近中期房地产税、中期社保税与环境税、个人所得税、中长期遗产和赠与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