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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失业人员办个体可申请税收优惠 2011-11-1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时间:2011/11/15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获减免税资格,期限从审核确认的当月起计算,一免3年。另外,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也可以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税收优惠认定申请。对于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并在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对于申请认定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加盖“市人社局企业认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