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备受关注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正式下发。这意味着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进入操作阶段。
记者11月17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建材、纺织、医药、轻工、信息产业、旅游业等34个产业,共400余项。
具有新疆特色的产业项目位列《目录》中,包括盐渍羊肠衣及制品开发与生产项目,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生产项目,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项目,优质番茄、特色香梨、葡萄、甜瓜、红枣、核桃和枸杞的种植及深加工项目,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项目等。
另外,与新疆特殊的生态环境以及环保息息相关的产业项目,包括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体系及能力建设项目;防沙治沙工程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项目,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节能环保型印染高档面料生产项目等,也在相关税惠范围。
按《目录》所列,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地州以及全疆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共计50个县市符合《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将享受到“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项目,将对地区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来到这些地区投资建厂、兴办产业。
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初步测算,2010年,新疆困难地区新设立的企业数共计2807户,约实现所得税税收近千万元。其中南疆三地州新设立企业1177户,约实现所得税税收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