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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扩大增值税政策优惠行业 2011-11-28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财经   ·发表时间:2011/11/28  

财政部近日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达《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节能环保行业的多项产品及劳务施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优惠政策为增值税免征,以及即征即退100%80%50%四种类型。

 

其中,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置劳务,以及自产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的建筑砂石骨料等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对利用污泥、垃圾或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进行的生物发电,污水处理污泥生产的燃料等施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对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实行即征即退80%50%的政策。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对财新记者说,“这样的减税力度是比较大的。”中国一般性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7%,而对于粮食等鼓励性行业实行的优惠税率为13%。“减免或即征即退,相当于对上述废旧材料循环利用行业不征收流转税。”

 

国海证券节能环保行业分析师杨娟荣对财新记者表示,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间接传导过程。“过去是企业把缴纳的增值税转嫁给消费者,免征后,对企业的成本不构成影响,可能会影响到的是产品价格,价格可能下降,进而带动产品的销售。”

 

据查,对此类行业,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一直以来都实行税收优惠。近十年来先后颁发了四次相关通知,分别为财税[2001]72号、财税[2006]102号)、财税[2009]148号、财税[2010]114号。

 

本次出台的政策大幅拓宽了对此类税收优惠的范围,也加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从范围上看,此前施行多年的优惠政策只包括4大类,此次扩大至19余大类。从力度来看,也增加了即征即退50%的类型。

 

位于“十二五”规划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行业,已获得国家多项政策支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将从财税政策上进一步加大对新兴战略行业的支持力度。

 

对于节能环保战略新兴行业下一步可能出台的税收优惠,汪蔚青表认为,可能会着力于以下几方面。一是继续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施行范围,将更多的战略新兴行业加入。二是提高既有行业的即征即退的比例。三是加大对研发扶持力度,从企业所得税上实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