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酒类消费税管理,满足下一步消费税税制改革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近期颁布《关于开展酒类消费税专项调查的通知》(货便函[2011]180号),决定对全国酒类生产企业涉税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调查对象:截止2011年11月底正常经营的酒类生产企业。
调查时限: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
调查内容:需要纳税人填报《酒类消费税信息采集表(分纳税人)》、《酒类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统计表》
通知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将调查表发给企业财务部门,企业财务部门填写调查数据后,于 2011年12月15日前将调查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