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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娱乐业营业税具体税率 网吧10%税率 2012-1-9

·作者:蒋超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时间:2012/1/9  

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规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如下: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调整方案自2012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