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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工兵器装备集团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2012-1-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12/1/9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7号),决定自2011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