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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营利事业单位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012-2-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2/2/13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我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