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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2-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2/2/14  

春节期间有一部分人仍在单位加班。税务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有那些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方可享受免纳个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综合以上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