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并规定相关计算公式和范围,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