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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宗教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可税前扣除 2012-2-28

·作者:杜旭冬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表时间:2012/2/28  

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

 

文件规定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文件规定,企业和自然人向宗教界成立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