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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享3年减税政策 2012-3-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2/3/2  

省地税局公布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以下简称《30条》),《30条》从小型微型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许多方面给予这类企业以一定的支持。

 

30条》规定,自今年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缴所得税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政策。

 

同时,《30条》对失业人员的安置和自主创业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如果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税部门将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QQ群,及时沟通情况掌握服务需求协调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