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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原经济区发展 河南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2012-3-28

·作者:张科 沈长生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2/3/27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通知结合河南省经济发展情况,突出了“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将税收优惠政策整理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交通业,人力资源开发,开放型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以及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10大类共100条。优惠政策主要来自1994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河南省政府根据自身权限确定的支持服务业、交通业、资源节约方面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河南省高尔夫球适用7%营业税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河南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暂免征车船税;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可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