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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地税联合与13家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2012-4-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日报   ·发表时间:2012/4/6  

331日,辽宁省国税局和辽宁省地税局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13家“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举行“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座谈会,并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协议》。

 

据悉,这是辽宁省首次国地税机关联合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签订该税收遵从协议,是辽宁省国地税机关与13家大企业在平等、自愿、合作、互信的基础上,以合同文本形式将企业税收遵从的意愿和税务机关以纳税服务为核心的遵从引导措施固定下来的税收风险防控共识,其目标是提高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税收遵从协议》签订后,税企双方依法行使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权利(权力),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应当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就其管理理念以及将要采取的管理措施与企业进行沟通。为保障企业经营决策和变化符合税法规定,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协议还规定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条款,也规定了税务机关需及时作出回应。《税收遵从协议》还就税收争议的解决提出了协商机制,规定了企业对税收争议要及时完整阐述本方观点和解释,同时也规定了税务机关需保证涉税诉求解决的时效性和明确性。协议针对税收风险的防控问题,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部防控体系,企业也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的条款。该协议中还规定,税务机关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便利的纳税服务、设立联络员、及时向企业宣传税收政策变化,建立高层沟通渠道,制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等。为建立和谐、互信的税企关系,协议特别规定了在协议履行期间,除群众举报、上级部门交办、省国税、省地税系统外部门转办以及省国税、省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移送相关涉税违法线索的需要进行税务稽查外,原则上不对签订协议的企业实施税务稽查。

 

据了解,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建立公开、平等、互信的税企合作关系,共同防范税收风险,促进税法遵从,这在国际上已有成功先例。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国地税机关联合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旨在探索建立起一种适合我省税收管理实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原来主要以事后为主的管理向税务风险预防控制并重管理的转变;从原来主要由税务机关对企业单向管理转变为双向的互动管理;由原来组织大规模人力用较长时间对企业实施检查向专业化的风险应对机制转变。

 

省国、地税机关已联合建立了组织领导合作机制,今后,将在个性化纳税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等领域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共同承诺服务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