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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物资免税 2012-5-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2/5/23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TFT-LCD、等离子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免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并首次针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出台了进口物资免税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已取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免税资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取得免税资格的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