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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今日起施行 2012-6-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2/6/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文件,要求从61日起,国内稀土企业在销售稀土产品时,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总局5月中旬下发《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提出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适用于国内从事稀土商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稀土企业)。未来稀土企业在销售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发票,不得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开,同时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东北证券的分析报告称,稀土专用发票实施后,由于非法开采企业无法开具专用发票,下游企业无法抵扣增值税,增加下游成本,将使非法企业无法进入下游客户的采购体系当中。随着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稀土专用增值税将有助于打击稀土行业超额开采、冶炼和出口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