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文件时,我们很振奋,对于珠海横琴新区来说,最令人期待的莫过于其‘比特区还特’的政策安排。”虽然已经过去了差不多1年的时间,谈起当时的情景,珠海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叶文卿记忆犹新。这个令横琴人激动的文件就是《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政策“红包”,让横琴新区“比特区还特”
2011年7月14日,批复下发, 同意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赋予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特殊的税收优惠和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优惠政策。地处珠江口西岸、毗邻港澳的横琴新区,享受“比特区还特”的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表示,国家给横琴开发以超常规的政策支持,一些政策安排为全国独创,体现了很强的特殊性。他说,横琴政策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通关管理制度的创新。国家批准在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新模式。这一制度设计在全国范围来讲尚属首次。批复规定:横琴与澳门之间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对与生产有关的入境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并予保税或免税;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承担货物监管、征税和检验检疫等职能,并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国家有针对性地赋予了横琴特殊的税收和金融政策。从吸引优质企业角度看,国家规定横琴岛内企业比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执行,并提出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全国统一实施25%企业所得税率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一个享受税收优惠的特殊区域。从吸引优秀人才角度看,为消除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异对港澳人才到横琴就业的影响,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到横琴创业和发展,批复中规定,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珠海横琴新区交流合作局副局长邹华告诉记者,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授予横琴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创新企业登记制度等13个方面提出42条支持举措。
国务院、广东省和珠海市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撑政策陆续出台,吸引了众多的企业来横琴发展。据横琴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迄今横琴新区已有企业679家,注册资金308亿元,其中2011年新增注册企业225家,增长174%;注册资金142.04亿元,增长12.2倍。
各方共盼细则出台,纳税人早享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关乎企业利润,如何将这些政策踏踏实实落地用好,是已经入驻横琴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珠海中冶置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文成告诉记者,批复已经出台快1年了。希望这些税收优惠能尽快落到实处。他说,批复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然而,截至目前,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还未出台,因此企业根本没有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他们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通关管理办法、项目准入及优惠目录、相关审批权限下放等操作办法,及时解决批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企业早日享受到优惠政策。
珠海蓝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田俊对记者说,批复规定,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这对高端人才的进驻无疑有着极大的诱惑力。但直至现在具体的操作办法都没有。目前,许多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是如何为已引进的人才代扣代缴个税。因为港澳地区按年度由个人申报个税,而且有许多可以扣除的项目。而内地的税法规定按月由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而且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按照目前内地的税法规定,他们适用的个税的税率会很高,税负比较重。如果等政府补贴,不知要等到何时。
珠海横琴新区地税局局长罗增庆告诉记者,目前,在国家新的税收优惠细化措施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对于来横琴投资发展的企业,税务机关只能通过梳理现有的税收政策,用足用活国家现有的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扶持作用。
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一梅告诉记者,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目前为项目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及设计服务的有20多家境外公司,非居民税收事项日益增加,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管理涉及大量外籍个人,与非居民的沟通日益重要。早前,外籍个人普遍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提出质疑,加之对外支付企业与外籍个人沟通时存在语言障碍,财务人员一度为此十分焦急。横琴新区地税局组织业务骨干,起草中英文版非居民税收事项告知书,告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如今此份告知书已发至境外有关企业手上,为其答疑解惑。类似棘手的新问题还有不少。对外支付过程中,认定境外公司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及其来华设计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度成为新区部分企业共有的困惑。而对外支付一旦拖延将会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税务人员及时研读政策文件,为纳税人的涉税事项找到政策依据,解决纳税人在涉税事项中遇到的难题。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锦易认为,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只能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为纳税人做好服务。纳税人更盼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早推出优惠政策,以推动横琴主要产业的发展。
助推粤澳经济合作,税收面临更多挑战
在横琴新区,记者看到,如今落户横琴的总投资逾1000亿元的16个项目正如火如荼地推进。沿横琴新区环岛东路布局的环澳产业带初见雏形,初步形成北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中有口岸服务区五项目和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南至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的环澳产业带。
横琴交流合作局副局长邹华对记者表示,粤澳合作的中心和重点是合作开发横琴。当前的横琴,实现提速崛起需要通过引进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产业进驻,同时加速相关项目、配套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不过,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横琴的开发和利用也面临着一些难以回避的税收问题。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钟铭告诉记者,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位于珠海湾仔和横琴新区,首期会展商务项目于2010年8月正式动工,这个项目引入了知名外资管理公司参与合作。会展行业涉及展览、场地租赁、广告、餐饮、旅游和娱乐等服务行业,按照现行税制规定,会展行业涉及的上述行业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但目前有相当多的项目按照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容易在整个会展产业链条中形成重复征税,增加会展行业产业相关成本,他们建议能够理清明确会展产业纳税主体和涉税经营环节,出台促进会展行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她说,许多专家都认为横琴新区未来主要是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高技术产业,横琴新区的先天优势将为会展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但由于缺少税收等政策上的扶持,会展业的发展壮大有可能会受到制约。
也正是由于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性,以及产业链条涉税环节的复杂性也加大了税收管理难度。横琴地税局的一位税务人员告诉记者,会展业经营,主要包括展览组织承办和展馆经营,会展的组织和承办主要有:自办、合办和移植三种经营模式,而在展馆经营方面,也有自主和合资两种经营模式。随着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的投入运作,特别是引入外资专业化管理公司后,在带动珠海会展业向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发展的同时,无疑税收管理的难度也在加大。从纳税主体上看,在会展产业多种经营模式中,会展的组织及参与部门比较多,涵盖政府部门、展览馆管理主体、主办方相关协会、承办方展览公司、广告公司、装饰公司和参展商等,纳税主体不稳定,一些主办单位、展馆和参展商等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相互推诿。从会展产业经营涉税环节来看,展馆出租,展览公司为参展商提供展位及配套服务,装饰公司为展览公司或参展商搭建展台,广告媒体为承办方展览公司制作或者发布展会广告,等等,涉及营业税、印花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营环节的复杂性,造成会展产业税款征收难度较大,加之会展信息在部门之间存在不对称现象,致使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的难度大大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的税收制度不同,税收征管不同,也对粤澳税收工作提出更新更高要求,使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广东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钟文锋表示,在加速粤澳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各领域各环节都会面临或多或少的税收问题。粤澳税收制度差异,造成征纳成本高,效率低。如两地居民企业认定、纳税期差异造成纳税人经营成本大大增加。两地税收制度差异、共同监管制度的缺失及征管协调不足,不可避免地产生避税、重复征税和相关税收征管漏洞问题,从而阻碍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两地经济的融合与发展。粤澳两地应加强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增进税收制度兼容和征管协调,以更加方便纳税人,更有利于经贸往来。
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江认为,税收涉及政府的切身利益,因此,粤澳双方政府对税收问题必然非常敏感。由于广东和澳门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加强双方在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显得十分必要。由于内地的税收立法权是高度集中的,地方政府享有的税收立法权十分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广东与澳门之间税收协调与合作的空间。所以,粤澳在税收领域的协调与合作需要得到中央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