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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内有望试点税延型养老险 2012-7-4

·作者:佚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时间:2012/7/4  

据媒体报道称,论证了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于今年6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至财政部,从目前的沟通和反馈信息来看,于年内获批的可能性很大,且上海将是全国首个试点城市。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的做法。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

 

事实上,上海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准备了足足5年,最近几年的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有关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话题都当之无愧成为媒体报道热点。

 

630日刚刚闭幕的2012陆家嘴论坛上,关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有望在上海率先试点的话题,再次振奋了略显疲态的保险行业。630,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2012陆家嘴论坛“保险市场创新与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专题会场发言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在论坛期间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现在推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我相信年底以前应该可以推出。”他进一步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税延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

 

一位业内知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收入分别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税前列支1000元购买税递延型养老产品后,每月所缴个税分别可以减少约18元、102元、208元、250元。

 

早在去年底,上海保监局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就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

 

根据上报方案,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

 

根据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此外,据相关保险公司测算,试点将为上海带来年均逾100亿元的保费增量。若将来向全国推广,则将为全国保费增量提供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