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后,明确规定了北京在9月1日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旧税制的转换。但是广大纳税人发现,在8月初并见北京税务部门拉开“营改增”实施的大幕。
8月9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终于在网站上颁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提出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北京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即日起,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发票票种核定、税空机具注册发行、发票领购等申请手续。
与北京国税局公告同时出台的,在网站上根据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内容登载了营改征工作的“相关政策”及“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