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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2-10-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2/10/26
国务院近日发出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完善鼓励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医疗机构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