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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设立“营改增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 2012-11-8

·作者:任峰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12/11/8  

北京市近日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

 

据悉,北京市对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按照现行市、区(县)两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分别负担。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

 

91日起,北京试点“营改增”。截至1022日,北京市“营改增”纳税人已申报13.9万户,纳税申报率达到了99.9%,共计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1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