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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不缴营业税 2013-1-11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时间:2013/1/1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就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一问时答复,无需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解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如符合上述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