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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进口葡萄酒需缴纳消费税 2013-1-1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3/1/15  

国家税务总局114日称,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因此,企业进口葡萄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其属于“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