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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可以享受营业税优惠 2013-01-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发表时间:2013/1/21  

旨在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日前出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规定,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按照相关通知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