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税局昨日正式公布《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告》,其中对沈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均进行明确划分。
沈阳的城市土地将划分为5等,1等最高收费30元/平方米,5等收费为6元/平方米;另有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划分,收费标准在6元到7.50元之间不等。
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据介绍,此次公布调整通告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曾表示,此举不但提高税收标准,还扩大了征收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其中,“是公平税负的表现,而此前税负却不一致。”
业内人士昨天分析,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就是“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虽然有所增加,但和现在每平方米都1000多元、甚至5000元左右的房价相比,基数并不大,因此不会对房价造成太明显波动。
4月1日起按新标准申报纳税
据悉,沈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已在基础上提高2倍,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地税局表示,4月1日起,纳税人就应按新的税额标准申报纳税。收费标准按等级不同,范围在6元到30元之间不等。
应补缴的1月份到3月份税款要单独申报缴纳,凡在年底前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使用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调整后同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新税额标准执行。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应在原有核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不再逐户发送通知。
本月末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完成纳税事项确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