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有奖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此前北京市对于有奖发票奖金,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实行暂免征收个税的政策。今后,对于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将统一由税务部门代为兑奖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允许某些银行和餐馆也承担代为兑奖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