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欣欣(化名)、范琳(化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十万元、范琳罚金八万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这是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记者从上海海关了解到,旅客跨境购物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以牟利为目的的“海外代购”,一旦触及“走私”的高压线则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2012年上海海关共查获涉嫌走私化妆品、皮包手表等奢侈品案百余起,查获相关物品两万余件。根据《海关法》中对于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旅客入境时携带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就应该走申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