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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也缴房产税免征收房产税规定已经废止 2007-03-26

·作者:佚名  ·来源沈阳日报  ·发表时间:2007/3/26  

近日,一私营企业的会计王女士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催缴税款通知书”,催报事项为该企业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未按规定申报。王女士认为,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亏损或微利企业的房产税是可以免缴的,3月25日,王女士向沈阳市地税局进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已经废止。

税人员还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