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出台后,与一些创业投资公司的兴奋与期盼相反,同为国内创投行业的另外一些企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却感到很郁闷,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从事风险投资的500多家创业投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数量上占90%的由各出资方直接投资设立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一种是数量占10%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
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总监郭东军说,从《通知》全文的表述来看,这项政策应该是主要适用于那些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型创业投资企业,而与国内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好不容易盼来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结果却与我们没关系,大家感到很失落。”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这与两种创投企业的特点有关。我国风险创投行业的主体是风险创投企业,它们用自有的资金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并加以管理,享有风险投资项目的后期收益,并对股东负责,风险很大,收益也不稳定。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主要是受风险投资基金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专业的风险投资项目选择、资金投放和项目管理工作,收入主要来源于风险投资基金委托人支付的管理费,风险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归由基金的投资方享有。因此,相对来说,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收益比较稳定,投资风险也比较低。因此,《通知》的适用对象没有包含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专家也表示,作为国际范围内通行的创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具有投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它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管理优势,同时募集管理几只风险投资资金。“如果有优惠政策的鼓励,这样的企业增多后,将会有助于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