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青岛市税收协助条例〈草案〉》。青岛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针对税收协助的地方特点制定的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
在审议条例〈草案〉时,青岛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税务机关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依法用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修改为:“税务机关对有关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依法用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不得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开。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涉税信息的,由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由于纳税人数量增长较快,差异颇多,存在跨地区、跨行业等复杂因素,税收征管难度大、成本高,且税种较多、税源零星分散,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又缺乏全面、及时、准确的涉税信息和协税护税的支持,单靠税务机关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为避免相关单位指向不清,条例〈草案〉将目前涉及的32个相关单位逐一列出,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草案〉拟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利于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零散税收,车船税和个体客货运输业税收等零星分散的税收,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