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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能否享受减免税优惠应根据设立时间执行 2007-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发表时间:2007/4/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通知明确判定纳税人能否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根据其设立时间而不是减免税申请时间。企业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设立,从2005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第一笔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计算减免税。
相关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