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1号),主送机关包括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予增补。
附件:《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