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1]474号    颁布日期: 2001/6/1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现将你省的《卷烟计税价格表》下达给你局,请照此执行。

附件:北京市卷烟计税价格表

2001年6月19日

 

附    件:

    [1]北京市卷烟计税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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