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2000]130号    颁布日期: 2000/7/1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111日起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办法》时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以便修改和完善。

2000713

 

附    件:

    [1]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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