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1998]192号    颁布日期: 1998/11/1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修改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总局19931228日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中有关汽油、柴油的注释同时废止。

19981115

附    件:

    [1]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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