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造船厂内销远洋船退税问题

法规文号: 财税[2002]80号    颁布日期: 2002/7/2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大连造船厂远洋内销船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财驻大监字[20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将国家给予内销远洋船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大连造船厂2000年1-8月建成内销的4条远洋船,可以按照《关于“九五”期间内销远洋船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8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增值税返还税额,由你处办理返还手续。
  请遵照执行。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