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法规文号: 2001 第41号 颁布日期: 2001/12/30 发文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1 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所列商品,海关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1 |
26190000 |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
2 |
39151000 |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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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9152000 |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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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9153000 |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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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9159000 |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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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2042100 |
不锈钢废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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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2044900.10 |
废汽车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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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4900.20 |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8 |
74012000 |
沉积铜(泥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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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4040000.10 |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10 |
76020000.10 |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11 |
89080000 |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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