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颁布日期: 2001/12/29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20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11日起施行。对20021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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