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法规文号: 2001年第36号    颁布日期: 2001/12/23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1年 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20.2100 含铅汽油淤渣(包括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2 2620.6000 含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矿灰与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  
3 2620.9100 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物矿灰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锑,铍,镉,铬及其化合物)  
4 2621.1000 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  
5 2710.9100 含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的废油(包括含多氯三联苯的废油)  
6 2710.9900 其他废油  
7 3006.8000 废药物(超过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适于原用途的药品)  
8 3825.1000 城市垃圾  
9 3825.2000 下水道淤泥  
10 3825.3000 医疗废物  
11 3825.4100 废卤化物的有机溶剂  
12 3825.4900 其他废有机溶剂  
13 3825.5000 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及制动油(还包括废的防冻液)  
14 3825.6100 主要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5 3825.6900 其他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16 3825.9000 其他编号未列明化工副产品及废物  
17 7112.3010 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银)  
18 7112.3090 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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