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 
|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1号 颁布日期: 2001/12/7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21号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我国国别税率适用情况将发生较大的变化。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进口税率将分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四栏。有关税率适用规定见《关于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1]22 号)。
经商外经贸部、财政部,现将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清单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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