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2007]4号    颁布日期: 2007/1/2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以下简称退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退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退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开展退税评估工作与加强纳税评估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二、退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据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和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行为。 
  三、退税评估由税务机关内设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或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可以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与其他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退税评估工作。 
  四、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出口退税信息、数据,建立退税评估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应涵盖出口企业的各项评估指标、预警值、历次评估结果等详细资料,并纳入“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退税评估指标可分为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两部分,主要涉及出口增长评估、出口价格评估、国内货物流向评估、报关口岸评估、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应退税额比重评估等方面。具体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见附件,各地可参考使用。 
  各地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设定本地退税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其他退税评估指标。 
  五、退税评估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确定评估对象;对评估对象进行案头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或对评估分析结果采取约谈、发函、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进而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根据判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评估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六、在退税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经发函、约谈、实地调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可提请并督促出口企业自行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评估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不能认定清楚,或出口企业拒绝自行改正,或发现出口企业有涉嫌骗税、偷税及其他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情形的,未办理退(免)税的应暂停办理,已办理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成出口企业提供担保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并要按有关规定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对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稽查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退税部门反馈。 
 
附件:1.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 
 
附件1: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
 
  一、出口价格评估 
  (一)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外贸企业某一商品进货、出口价格与同期本地区同类商品的进货、出口价格的比较,以及对商品的换汇成本、进销价格差异异常情况的分析,对企业进货数量、出口价格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1.出口单价差异率;2.进货单价差异率;3.进销差价差异率;4.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5.换汇成本差异率。 
  (三)数据来源:在进行上述评估之前,税务机关应按年度建立本地区外贸出口商品综合信息库,汇总本地区外贸企业当年出口商品的主要涉税指标,作为评估本地区单个企业、单个出口商品的基本参数。 
  (四)评估方法: 
  1.出口单价差异率 
  出口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出口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出口平均单价×100% 
  该指标考察企业某商品的出口价格与本地区、本企业该商品平均出口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出口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企业并单出口或将赔款直接在出口中扣减、供货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供货价格虚抵或偷税、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 
  2.进货单价差异率 
  进货单价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的进货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进货平均单价〕/同期本地区(或本企业)该商品代码进货平均单价×100% 
  如进货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需具体分析是否存在供货企业通过虚增进项抬高供货价格或配单错误等原因。 
  3.进销价格差异率 
  进销价格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出口人民币单价-对应进货单价)/对应进货单价×100% 
  如进销价格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低于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要分析是否存在出口商品属于紧俏或滞销商品、配单错误等原因。 
  4.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 
  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出口单价差异率/进货单价差异率—1 
  本项评估实质是对上述“出口单价差异率”、“进货单价差异率”两项指标的综合分析。 
  一般情况下,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越接近于零,说明出口单价与进货单价的差异偏离越小,二者成同方向运动,疑点越小。 
  如果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大于设定的预警指标值上限,则说明二者成同方向运动,只是前者比后者变动幅度大,此时要考虑供货企业有无通过虚增进项抬高供货价格,骗取抵扣的问题;如果进销单价差异变动系数小于设定的预警指标值下限,则说明二者成反方向运动,但不能确定前者是否比后者变动幅度大,此时可分析是否为紧俏或滞销商品、进项是否存在虚假等。 
  5.换汇成本差异率 
  换汇成本差异率=(某一商品代码进货换汇成本-对应商品代码本地区同期平均换汇成本)/对应商品代码本地区同期平均换汇成本×100% 
  如换汇成本差异率高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上限,则可能企业经营亏损,可以分析企业有无虚报进项、有否配单错误问题等;如换汇成本差异率低于设定预警指标值下限,则可能存在企业偷税行为,也可分析企业是否配单错误等。 
  二、出口增长评估 
  (一)目的: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单个外贸企业某一商品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时期的增长异常情况的分析,对单个企业的某一出口商品的出口异常增长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出口增长率 
  出口增长率=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本期某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基期同一商品代码美元出口额×100% 
  公式中的基期可以选择上年同期,也可选择本年上一时间段,时间段可以为一年、半年、季度、或月,但必须保证基期和本期同一口径。(下同) 
  (三)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指标可以通过数据查询来组织、提取数据,由评估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选择评估企业代码和本期。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出口、套汇、买单经营或发生借权、挂靠经营等问题。 
  三、货物国内流向评估 
  (一)目的: 
  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同一笔出口业务所涉及的供货企业所在地和报关出口口岸所在地两者之间的地理位置关系进行合理性分析,对货物国内流向异常的出口业务进行真实性评估。 
  (二)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通过对进货货源地和出口口岸所在地区域代码的比对来获取异常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进货出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如,某外贸企业在本地购进出口货物而本地有海关可以办理通关手续,但该外贸企业却从异地报关且该海关与其外商所在国别的运输路径属于绕道等。 
  存在货物流向异常情况的,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虚假进货、买单业务或其他“四自三不见”业务等问题。 
  四、报关口岸评估 
  (一)目的: 
  本项评估旨在通过对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报关口岸异常变动情况的分析,对企业报关出口的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同口岸出口增长率 
  同口岸出口增长率=(单个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单个口岸本期美元出口额—同一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同一口岸基期美元出口额)/同一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中同一口岸基期美元出口额×100% 
  (三)评估方法: 
  本项评估指标可以通过数据查询来组织、提取数据,由评估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选择评估企业代码和本期。 
  如出口增长率超过设定预警指标值,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四自三不见”业务或其他“买单”业务。 
  五、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 
  (一)目的:出口未申报退税评估是通过对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二)数据来源:由于出口货物报关单001信息是由企业提交的,不能完整反映企业出口情况,所以应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003信息或海关统计数据作为取数来源。
  (三)评估方法:由系统或人工筛选出用户设定的全部或特定出口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出口的货物,至评估当日仍未申报退税且已超过退税申报期限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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