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CEPA项下原产于澳门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颁布日期: 2005/5/25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有效]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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