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16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税方式和适用税率
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具体税率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为5%。
(二)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 =INT{〔Pt/(Pi×E)–1〕×1000+0.5}/1000(Ri≤40%)
其中:
Ri —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当Ri 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
Pt — 常数,为10.531元;
Pi — 每千克CIF价(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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