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颁布日期: 2005/3/28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4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20054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