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1】891号 颁布日期: 2001/12/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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