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远东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法规文号: 国税函[2000]494号    颁布日期: 2000/6/2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远东航空公司开通哈巴罗夫斯克至广州往返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353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政府和原苏联政府于199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以及我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俄罗斯远东航空公司开通哈巴罗夫斯克至广州往返航线的通知》(2000年5月24日 民航运函[2000]353号)

民航中南管理局: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俄罗斯远东航空公司(“DALAVIA”)将于2000年8月1日起开通哈巴罗夫斯克至广州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H8-311/312
  机型:IL62或TU154
  班期:周六
  航线:哈巴罗夫斯克——广州——哈巴罗夫斯克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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