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福州和昆明往返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函[1997]598号 颁布日期: 1997/11/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福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福州和昆明往返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06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07号)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福州和昆明往返航班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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