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法规文号: (94)财税字第046号    颁布日期: 1994/7/4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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