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 法规文号: 联合公告2005年第67号 颁布日期: 2005/12/29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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