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颁布日期: 2005/11/15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有效]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
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
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